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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康华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 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
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反馈意见。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5、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73名激励对象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16,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n)=[(202.8-1.5)/(1+0.5)-1.5]/(1+0.5)=88.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5月12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万股,故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10×(1+0.5)×(1+0.5)=22.5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以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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