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0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5.0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25,532股—851,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728%-0.94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蔡勇先生、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
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235.00 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5.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
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25,532 股—851,063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728%-0.945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235.00 元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5,532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2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62,918 31.74 28,988,450 32.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37,082 68.26 61,011,550 67.79
总股本 90,000,000 100.00 9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235.00 元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51,06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456%。假设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62,918 31.74 29,413,981 32.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37,082 68.26 60,586,019 67.32
总股本 90,000,000 100.00 9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63,536.7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47,623.86 万元,流动资产为 170,826.18 万元。假
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 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59%、8.08%、11.7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 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