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1 证券简称:康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80 元/股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02.8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73 人) 10 100% 0.16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40%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40% 108% 218%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1-2023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当 A<90%时 M=0
当 9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实施,绩效考核
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并依照下表确定其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可归属比例
(M)×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全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反馈意见。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授予日,授予 73 名激励对象 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