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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0 深市 酷特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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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酷特”)拟将其生产设备出售给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合申电”),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860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海湾路 33-1号

  法定代表人:侯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0282MAE5RFKTXD

  成立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主要股东:侯敏持股比例为 65%;史进持股比例为 30%;谭媛媛持股比例为 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连合申电成立不足一年,暂未有财务数据。连合申电实际控制人为侯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方连合申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电池生产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中广酷特单独所有。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资产账面价值: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拟出售资产的原值为
4,472.57 万元,累计折旧 451.96 万元,账面净值为 4,020.61 万元。
  资产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619 号院内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通过社会比价方式进行。因该批设备大部分为非标设备,通用性较低,综合二手电池设备市场现状等多种因素,最终成交价格依据比价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连合申电(大连)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8,600,000.00 元(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含税,不含拆装、运费、调试等),全款到后乙方负责验收、自提、清理、调试、售后、运输、装卸等全部工作,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定金,剩
余款项应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每逾期一
天付款的,按照合同总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率为 13%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设备剩余的尾款由甲方负责支付,尾款与乙方无关。乙方只支付与甲方约定的处置设备款项。

    4、交货方式:设备位于甲方工厂中,由乙方签收完成后直接自提或继续租赁场地使用,签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所有风险全部转移给乙方所有,不论设备是否搬出或继续租赁甲方厂区使用,
签收即交付完成。如乙方不租赁甲方场地,需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
将设备完成自提。设备自提过程中,因乙方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使车间装修或设施损坏的,应赔偿或予以修复。

  5、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设备定金款项之日起 1 日内通
知乙方到现场签收,乙方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签收,乙方确
认甲方已告知乙方设备的实际情况,此设备已经安装厂区内 (包装打开非全新),甲方应提供原设备方基本的售后服务及时间,甲方应提供设备尾款的支付情况,甲方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不保证设备质量,乙方对设备质量由设备生产方保证并无任何异议,自愿并同意收购该设备,甲方一次性交货,全部由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自提,自提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 619 号院内。

  6、验收:乙方于甲方指定的自提地点现场验货,清点数量,验货合格,甲方予以交付,乙方如有质量、数量异议,应在验货现场提出,乙方有权不予接收。


  7、处置设备在交付乙方前发生的风险、费用由甲方负责,完成交
付后发生的风险、费用由乙方负责,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起风
险全部转移至乙方。

  8、若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需支付守约方货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9、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电池市场形势及技术变化等原因,中广酷特的电池试验线进展未及预期,综合评估市场、技术、后续投入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与电池相关的项目及投资,中广酷特也将不再继续从事与电池相关的经营及业务。此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约为-1,717.21 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3、本次交易通过公开邀请比价方式进行,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及本次出售资产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后续经营发展。

  4、通过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同时,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设备处置合同》,设备目前处于中广酷特实际控制下,公司收到全
款后方再交付设备,不会造成资产损失;且合同中约定了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无故解除合同违约金,如对方不按约履行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款项回收风险较低。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