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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酷特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3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将原“柔性智慧工厂新建项目”变更为“C2M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酷特智能(山东)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变更为 17,929.87 万元,项目计划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将原“智慧物流仓储、大数据及研发中
心综合体建设项目” 变更为“试验工厂数智化、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及‘酷特’AI 大模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投资总额变更为 21,273.66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额 13,631.00 万元(其中3,066.17 万元由“柔性智慧工厂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而来),项目其余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上述两个项目变更总金额合计为 31,560.87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序                                    调整前    调整后  日募集资  投资进度

 号              项目名称                                金累计投

                                                            入金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1 柔性智慧工厂新建项目            20,996.04  0.00      -        -

 2 智慧物流仓储、大数据及研发中心综 10,564.83  0.00      -        -

    合体建设项目

 3 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建设项  0.00  17,929.87  5.93    0.03%

    目

    试验工厂数智化、 C2M 产业互联网

 4 平台升级及‘酷特’ AI 大模型建设  0.00  13,631.00  71.10    0.52%

    项目

    合计                            31,560.87 31,560.87  77.03      -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现金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现金管理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等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只针对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时,通过现金管理取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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