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青
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5.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400,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 23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
原“柔性智慧工厂新建项目”变更为“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
建设项目”、 原“智慧物流仓储、大数据及研发中心综合体建设项
目”变更为“试验工厂数智化、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及‘酷特’AI
大模型建设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酷特智能(山东)有限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余额(元)
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 酷特智能(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7150199760600004791 179,298,700
试验工厂建设项目 东)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试验工厂数智化、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
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 青岛酷特智能 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810200401421010057
166,994,135.5
升级及“酷特”AI 大 股份有限公司 [注 1] [注 2]
模型建设项目
注 1:因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不具备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
注 2:截至上述募集资金转出当日,公司将原存放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
墨支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0200401421010064 及账号:810200401421010057)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30,684,156.24 元转存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0200401421010057)。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0200401421010064)转为一般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酷特智能(山东)有限公司或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150199760600004791,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专户余额为17,929.8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C2M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为
810200401421010057,截至2023年12月13日,专户余额为16,699.4135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试验工厂数智化、C2M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及“酷特”AI大模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缪兴旺、刘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