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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酷特智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凯瑞创智互联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创智”)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凯瑞创智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再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
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现金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五)现金管理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存在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等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只针对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时,通过现金管理取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凯瑞创智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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