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0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8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其中王若雄先生、孙华先生、刘湘明先生、耿焰女士、孙建强先生、杨明海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蕴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陶兴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收到董事杨伟强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因个人原因杨伟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7)。
公司现拟定聘任陶兴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陶兴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任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30)。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31)。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14: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陶兴荣先生简历
陶兴荣,男,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工
商大学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陶兴荣先生于 1999 年至 2007 年担任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7 年至今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法务总经理、风控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法律事务联席总经理。
陶兴荣先生具有 21 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复星工作期间,作为风控
负责人,深度参与各项目投资决策及项目投后管理,被投企业法务工作方面提供各项支持。
目前陶兴荣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包括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睿至大数据有限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贯榕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监事的企业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收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天环境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爱夫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复星开心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复星心选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等。
陶兴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陶兴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