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0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36,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268,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
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6,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0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0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0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0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望海路 2899 号
咨询机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人:冯辉彬、王晓娜
咨询电话:0577-65728108
传真:0577-65218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