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35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7.57 元,共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25.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710.97 万元以及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83.9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30.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 4253 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2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000.00 万元,扣除承
销和保荐费用 6,603,773.59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13,396,226.41 元,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汇入公司账户。另减除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12,047.1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84,179.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145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8,130.0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1,092.19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4,374.48
减:补充营运资金 7,990.07
减:手续费支出 0.98
加:利息收入 555.68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28.0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1,148.4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0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271.57
减:补充营运资金
减:手续费支出 0.01
加:利息收入 259.08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1,135.92[注 1]
[注 1]专户余额包含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89.1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和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行营业部、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26101040008976 募集资金专户 33,859,331.81 活期
长兴县和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长兴支 1205270029200020086 募集资金专户 18,421,001.89 活期
行营业部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248092731 募集资金专户 - 活期(已销
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户)
合 计 52,280,333.7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存放方式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000329163533 募集资金专户 242,751,709.04 活期
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8110801012802656856 募集资金专户 68,607,486.54 活期
州长兴支行
合 计 311,359,195.58[注
2]
[注 2]专户余额包含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589.13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