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550,942.03 元,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9,788,563.6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故公司 2022 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90,335,954.15 元,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84,536,850.75 元。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阶段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 30,000,000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