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利华以及公司股东浙创投、湖州君渡、陈利群、陈连方、陈利刚、段尹文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7.57 元/股,上年度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2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97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马杰
咨询电话:0572-6955777
传真电话:0572-6959977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