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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7 深市 浙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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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矿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浙矿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
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4
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徐兵先生、季立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徐晓东、徐兵、季立刚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利华先生就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各项工作开展
情况以及 2022 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了汇报。

    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
会各项决议情况,完成各项经营工作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公司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团结公司全体员工,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步上升,实现了良好增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3,251,296.07 元,同比增长 23.86%;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600,703.99 元,同比增长 30.10%。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及附注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1 年 1-12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009)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010),《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2277 号)。

    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度母公司共实现
净利润 157,960,281.60 元,合并报表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600,703.99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519,799.27 元,本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累计额已达到股本的 50%,将不再提取。在扣除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派发的
2020 年度现金红利 30,000,000 元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 534,748,287.09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33,785,012.12 元。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阶段和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拟定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11)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组织编写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作了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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