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0875 号《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301,687,271.19 元,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1,135,837.07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21,190,008.56 元,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0 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2,119,000.8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0,704,107.40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86,179,281.71 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 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总股本100,000,000股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
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