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4 号)核准,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949,292.4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300,707.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
验[2020]4253 号)。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根据《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破碎筛选设备生产基地 23,870.00 23,870.00
建设项目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270.00 6,27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7,990.07
总计 38,140.00 38,130.07
截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 110,921,914.23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10,921,914.23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 2020 年 7 月 拟置换金
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23 日公司自有资 额
金已投入金额
破碎筛选设
备生产基地 23,870.00 23,870.00 9,478.21 9,478.21
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 6,270.00 6,270.00 1,613.98 1,613.98
设项目
总计 30,140.00 30,140.00 11,092.19 11,092.19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资金将于本公告发布
后进行。
2.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未超过 6 个月,置换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110,921,914.23 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0,921,914.2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219 号),认为浙矿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矿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矿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规
定。 综上,海通证券对浙矿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219 号)
5.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