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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股本64,032,43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17,43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64,032,43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717,430股后的股本63,315,006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10,003,770.95元/64,032,436股*10=1.5622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1.562297元/10=0.156229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62297元/股。

  3、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315,006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64,032,436股,剔除回购专户717,4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3,770.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4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17,43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315,006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64,032,436股,剔除回购专户717,43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2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61        肖朝蓬

    2            02*****049        朱莉华

    3            02*****463        史凤华

    4            02*****344        庄华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0日至登记日:2024 年9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10,003,770.95元/64,032,436股*10=1.5622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1.562297元/10=0.1562297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62297元/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部分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

  咨询联系人:朱莉华

  咨询电话:0512-33326888

  传真电话: 0512-368307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