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7号)核准,2020年5月18日,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313,930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7,006,547.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687,087.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72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智能组装设备及其零组
1 10,112.91 9,641.45
件生产项目
2 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769.20 7,407.00
3 研发中心项目 9,461.34 9,020.26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31,343.44 30,068.7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2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
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募投项目“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有所延误,截至目前募投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公司将继续开展工程验收及相关推进工作。
鉴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主体实用性,经研究论证,现拟将以上二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内江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 2022 年 12月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