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和补选公司董事、监事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陈正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正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陈正友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陈正友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日,陈正友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陈正友先生将继续遵守相关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名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本议案将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朱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聘任朱旭东先生、何东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振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副总经理朱旭东先生的简历如下:
朱旭东先生,197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实现电子采购部经理、龙磁有限销售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龙磁电子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2018
年 11 月,任龙磁科技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龙磁贸易总经理。
朱旭东先生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熊永宏、熊
咏鸽之外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旭东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340,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张勇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勇先生,1971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
济师。199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安徽永兴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将军
磁业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董事长高级助理、装备与革新总监、越南龙磁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1,330,000 股,2019 年 6 月
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总工程师王振华先生的简历如下:
王振华先生,1976 年 8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6 月
至 2018 年 8 月任上海绍矿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武汉绍钢磁性材料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铁氧体首席专家,202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技术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华先生未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副总经理何东生先生的简历如下:
何东生先生,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龙磁科技品质课长、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龙磁科技 204 厂厂长,2014 年 1 月至今任龙磁科技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东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