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9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 3818 号天鹅湖万达广
场 1 号楼 23 层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3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115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64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所持股份 28,23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95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顾泽皓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回避表决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3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回避表决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2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7%。
3、审议通过《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3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回避表决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2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7%。
4、审议通过《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34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回避表决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2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顾泽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