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请见本公告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九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九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
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 …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符号独立 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
性发表意见。 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披露董事、监 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披露董事、监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
被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被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是 公司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号任职条件,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独立董 公司应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 确、完整。
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 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可
以公开向有提名权的股东征集董事候选人,按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照有关规定发布“董事选举提示公告”,披露
选举董事的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内容。
(四)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应当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
审查程序。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
条件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生效之
内完成补选。 前,拟辞职董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
应当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使职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 权时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 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
特别职权: 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会审议;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开向股东征集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八)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九)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法 应当明确、清晰,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职权。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职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
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行使上述第(七)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同意。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
第一款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 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
如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
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
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单位或者个人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
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 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