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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3 深市 浩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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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
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345.10 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 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 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 目: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万元)    额(万元)

 1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41,805.34    41,805.34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3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5,164.00      5,164.00

 4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46,702.36    46,702.36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正规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前次现金管理产品尚在有效期,则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审议,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额度和期限,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