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将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29,810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以及当前市场环境的整体判断,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21,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1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以及当前市场环境的整体判
断,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蒋伟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伟洪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
4、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更变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