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在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购买额度与购买品种
公司以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若前次现金管理尚在有效期,则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严格评
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资金来源与购买期限
2023 年度,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
的闲置自有资金。
3、审议程序与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理财资金的额度,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