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 109 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63,842,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0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3,29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47,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97,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547,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伟楷先生、蒋伟权先生、许凯棋先生、劳杰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蒋伟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蒋伟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许凯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劳杰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艳女士、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嘉仪女士、陈华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李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嘉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陈华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表决情况:同意 63,842,7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郭钟泳律师、张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