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及“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 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人民币。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
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人民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345.10 元人民币,其中新增股本 21,082,000.00 元人民币,股本溢价976,631,345.10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进展和调整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已使用募 募集资金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 投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1 演艺灯光设备 41,805.34 2,535.1 6.06%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生产基地升级
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 6,060.95 318.33 5.25% 2022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
3 国内营销及产 5,164.00 80.14 1.55%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品展示平台升
级项目
4 演艺灯光设备 46,702.36 79.25 0.17% 2022 年 02 月 28 日
生产基地二期
扩建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 38.69 -- -- --
项目
合计 99,771.34 3,012.82 3.02% --
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与“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说明
2020 年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全球
主要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人员流动、降低人员聚集等措施政策以抑制新冠疫情,演艺活动因上述措施政策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演艺灯光设备市场因此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海外疫情不断反复、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公司经营与业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公司募投项目也受到影响,进度不及预期。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的项目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结合海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防控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符合时宜地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浩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对浩洋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