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126,585.1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496,675,767.89 元,资本公积为 1,133,597,089.09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442,250,335.81 元,资本公积为 1,156,908,552.0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27,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元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33,730,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