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回购股份价格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4、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
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6 股至 1,428,571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09%至 0.18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2)根据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红杉聚业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公司股份。除红杉聚业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3)若相关人员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并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 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该价格
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
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数量及占比: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714,286 股至 1,428,57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09%
至 0.18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禁止回购期间: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和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70.00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为 714,286 股~1,428,571 股。若本次回购股
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2,596,522 13.06% 103,310,808 13.15% 104,025,093 13.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3,122,263 86.94% 682,407,977 86.85% 681,693,692 86.76%
股份总数 785,718,785 100.00% 785,718,785 100.00% 785,718,785 100.00%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为四舍五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
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57,681.24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74,483.26 万元、货币资金 130,651.49 万元,若回购
资金上限使用完毕,占上述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1.04%、1.14%、7.65%。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8.69%,流动比率为 7.65。
(2)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确保公司核心
团队成员与公司一道长期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
2. 董事承诺: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 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股份买卖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公司董事饶捷女士以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1,500,000 股,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次回购方案无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 增减持计划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2)根据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红杉聚业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红杉聚业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继续减持公司股份。除红杉聚业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