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潘海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海英先生因个人原因,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董事辞职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
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李旭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李旭,男,1975 年 3 月 2 日出生,中共党员,河南太康县人,1998 年 7 月
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毕业分配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工作,历任布吉警署治安中队副中队长,治安科副科
长,同乐派出所教导员,2009 年 8 月任同乐派出所所长,2015 年 1 月任坪地派
出所所长,2016 年 4 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2017
年 7 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2022 年 12 月辞去公
职,2023 年入职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