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
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或“天津红杉”)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红杉聚业的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持有本公司股
份 3,146,58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00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46,582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40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454,200 股、996,650 股、783,430 股、1,233,750 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94%、0.1268%、0.0997%、0.1569%),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 股、240,000股、180,000股、300,000股(分别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0382%、0.0305%、0.0229%、0.038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持股及拟减持数量情况
股东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不超 占其自身总 份占公司 备注
/姓名 (股) 本比例 过(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的
比例
持股 5%以上
红杉铭德 3,146,582 0.4003% 3,146,582 100.00% 0.4003% 股东红杉聚业
的一致行动人
张蕾 3,454,200 0.4394% 300,000 8.69% 0.0382% 高管
丁晨柳 996,650 0.1268% 240,000 24.08% 0.0305% 高管
李婷华 783,430 0.0997% 180,000 22.98% 0.0229% 高管
刘海燕 1,233,750 0.1569% 300,000 24.32% 0.0382% 高管
合计 9,614,612 1.2230% 4,166,582 --- 0.5300%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红杉铭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上
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红杉铭德所持全部公
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红杉铭德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146,58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003%)。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
述变动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
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二) 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数量: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分别拟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 股、240,000 股、180,000 股、300,000 股(分别
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82%、0.0305%、0.0229%、0.0382%)。若在
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减持底价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红杉铭德、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红杉铭德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天津红杉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杉铭德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天津红杉、红杉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其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
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承诺,若其在公司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公司处离职的,则上述 1、2 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红杉铭德出具的《关于新产业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蕾、丁晨柳、李婷华、刘海燕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