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2-077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
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新产
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 年 6 月 30 日”
调整为“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8 号)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3,268,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756,418.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2,511,581.1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92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计划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3,976.25万元,将利用18个月的时间,在公司原有营销体系的基础上,以购置的形式升级18个办事处,以租赁形式升级6个办事处。本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成功升级原有营销服务网络,增加营销网络覆盖面,加强对销售人员和渠道资源的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营销网络管理质量,提升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增强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与渗透力,强化竞争优势。
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
(二)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实际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本次调整前项目 是否达到预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计效益
金额 状态日期
新产业生物营销 13,976.25 12,478.68 89.28%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网络升级项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产业生物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二)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受国内散发疫情影响,公司在部分拟购买
房产的办事处所在城市,尚未找到合适的房产,因此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有所推迟,尚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投资计划。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由“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产业生物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