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持有公司股份 1,380,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755%),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69%);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丁晨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0 日 40.7900 20,000 0.0025%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1 日 41.4902 64,000 0.0081%
丁晨柳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2 日 42.3679 11,200 0.0014%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13 日 42.6632 3,800 0.0005%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20 日 41.9000 6,000 0.0008%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集中竞价 2022 年 5 月 23 日 42.7667 3,000 0.0004%
集中竞价 2022 年 6 月 1 日 41.7530 2,000 0.0003%
集中竞价 2022 年 6 月 6 日 43.2643 180,000 0.0229%
合计 -- 290,000 0.0369%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80,700 0.1755% 1,090,700 0.1387%
丁晨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850 0.0375% 55,175 0.00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5,850 0.1380% 1,035,525 0.1316%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上述表格中列示的丁晨柳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均包含了拟由公司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4,050股。
二、 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止,公司已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32,95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提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办理,待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86,659,285 股减少至 786,126,335 股,上文中涉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均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786,659,285 股来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丁晨柳女士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丁晨柳女士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丁晨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丁晨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