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9.57 元/股调整为 40.56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6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1)。
3、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8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9.57- (1.5+1)]÷(1+0.9)=40.5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新产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新产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