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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2

新产业: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0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476,981,341.00 元和 475,729,831.60 元,2020 年初盈余公积为
185,200,000 元,本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 20,600,000 元,提取比例为 2020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4.32%。因本次提取完成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达到公
司注册资本 411,600,000 元的 50%,所以无需按母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的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分别为 2,803,293,155.85 元和 2,799,126,678.9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8 年发布的《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和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因处于 IPO 已通过发审会
未发行阶段,基于审核效率的考虑,公司自 2018-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上半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基于上述
背景,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经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提出,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0 年半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具体提出的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
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情况,拟定了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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