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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派瑞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 13 号公司 2#楼大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剑秋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40,566,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0,514,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992,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940,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2、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6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孙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孙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刘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刘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耿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耿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白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白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郭永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郭永忠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关于选举蒋毅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蒋毅敏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郭菊娥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郭菊娥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王彩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王彩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关于选举王建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14,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94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4%。

    王建玲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李宜恒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5,51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4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94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21%。

    李宜恒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张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5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5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3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447%。

    张琳女士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思萌、朱冰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 01G20230641-3 号)。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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