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剑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庞艳丽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陆剑秋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76,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52%)。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艳丽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95,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98%)。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截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陆剑秋先生本
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庞艳丽女
士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陆剑秋先生、庞艳丽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西安派
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瑞股份 300831.SZ)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陆剑秋先生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2 年 11 月 7 日 15.97 156,793 0.0490
陆剑秋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月 18日 15.91 20,000 0.0063
合计 176,793 0.0552
注:陆剑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
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07,171 0.2210% 530,378 0.1657%
陆剑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6,793 0.0552%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0,378 0.1657% 530,378 0.1657%
注 1:陆剑秋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陆剑秋先生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每年的
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注 2:本公告中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不一致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庞艳丽女士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庞艳丽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月 18日 16.27 95,426 0.0298
注:庞艳丽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
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81,705 0.1193% 286,279 0.0895%
庞艳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426 0.0298%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6,279 0.0895% 286,279 0.0895%
注:庞艳丽女士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艳丽
女士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每年的第一个
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
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份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陆剑秋先生、庞艳丽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瑞股份 300831.SZ)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