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授权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及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监事全程监督。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88,127.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872.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
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总投 预计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金使用额
1 大功率电力半导体器件及新型功率器件产业化项目 57,031.00 26,931.19
合计 57,031.00 26,931.19
截至 2022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392.9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有效期内和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公司内审部门、监事全程监督。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投资产品后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购买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拟投资的产品是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由于金融市场的极端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2、拟投资的产品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将明确审批授权权限,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内审批公司现金管理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全程监督,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授权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授权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授权有效期限为 24
个月,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单个
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全程监督。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派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