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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1 深市 派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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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派瑞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4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4,512,656.0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840.00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8.8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9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8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募集资
金已使用金额为 6,368,100.06 元,余额为 274,161,172.28 元(含利息、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
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
使用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大功率电力
半导体器件
及新型功率
器件产业化
项目
57,031.00  26,931.19  48 个月
西 高 新 创 新 发
[2017]323 号
高新环评批复
[2017]077 号
总计  57,031.00  26,931.19  -  -  -三、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0)08032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9,088,127.72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512,656.03
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 1,273,584.91 元、审计及验资费 1,515,327.43 元、律师费
992,489.43 元、其他费用 731,254.26 元;公司已用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为 44,575,471.69 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 38,207,547.17 元、审计费 707,547.17 元、
律师费 1,226,415.09 元、信息披露费 4,433,962.26 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512,656.03
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4,512,656.03  4,512,656.03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512,656.03 元。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512,656.03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512,656.03
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0)080324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0 年 10 月
26 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
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六、备查文件
1.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
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
项核查意见》;
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0)080324 号)。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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