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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9

金现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3232        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 号)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8,602.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1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5,781,8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728,2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1944 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研发项
目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及永久补流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及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将“基于大数据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检测与智能分析平台项目”和“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两个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的部分2,558.24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69%)用于投资“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
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金额(元)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济南高新    77010180807868766      25,582,400.00
                  支行

  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称“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静、陈胜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对应的支出清单及银行对账单;得到丙方保荐代表人邮件或传真形式同意后方可允许甲方继续支取。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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