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2-027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骨干人员,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