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现代 证券代码:30083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9
(六)结论性意见......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咨询方式......10
一、释义
金现代、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控
激励对象 指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
《自律监管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
《公司章程》 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现代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金现代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金现代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16 名激励对象 1,1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现代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授予 37 万股,剩余 63
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按作废处理。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