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65.45万股的1.1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8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65.45万股的1.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5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65.45万股的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7.5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
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种类、来源、数量和授予情况...... 1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9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审批程序、股票授予和归属等程序 ...... 23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7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30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32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 34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 37
第十五章 风险提示及其他...... 38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丹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丹环保 指 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金丹农业 指 河南金丹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聚乳酸研究院 指 河南省聚乳酸可降解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
的全资子公司
伏羲实验室 指 周口伏羲实验室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金丹生物 指 金丹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丹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欧洲金丹 指 JinDan Europe B.V.,系金丹科技在荷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公司股票 指 金丹科技A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授予 指 指公司依据本计划给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行为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股本总额 指 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
总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及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金丹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金丹科技《公司章程》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