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
人 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6)业务信息: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376 家,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2)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9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文豪,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14个。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唐虎,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广,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均为年报审计费用。2022 年度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与 2021 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2021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其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该所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度有关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