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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金丹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2021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1,680,7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1,671,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208,7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99,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1,680,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24,774,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张鹏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的有6,208,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有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孙继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丹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丹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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