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
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6)业务信息: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199,035.3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319 家,收费总额 2.97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制造业中的食品
制造业审计客户有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文豪,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14个。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徐文博,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2 个。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