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新科技”)第六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5 名激励对象、本次拟归属的 4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