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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锐新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天津锐新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国占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
表股份 74,759,0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5.28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74,716,1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61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2,8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673,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11%。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股份4,630,6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2,8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注: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617,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关联股东国占昌、高建、王发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733,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5,8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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