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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上能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上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2024 年 5 月 15 日,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

拟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358,038,9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803,896.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8,038,96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和惠路 6 号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836911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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