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4,591,011.94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616,246.8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93,199.0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9,814,059.77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2、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112,00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