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10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1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6.13 元/股。
(四)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804.0481 万股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1%,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92.8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7.14%。
首次授予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46.43%。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46.43%。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列表格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总 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股) 量比例 总额比例
1 李立忠 副董事长 5.00 0.71% 0.01%
2 高晗 副总经理、董 3.00 0.43% 0.01%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17.00 45.29% 0.64%
人员(合计 20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25.00 46.43% 0.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授予权益总 划公告日股本
量(万股) 量比例 总额比例
1 李立忠 副董事长 5.00 0.71% 0.01%
2 高晗 副总经理、董 3.00 0.43% 0.01%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17.00 45.29% 0.64%
人员(合计 205 人)
首次授予合计 325.00 46.43% 0.6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