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7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 号)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 23,990,729 股,发行价格为 32.88 元/股。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788,815,169.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9,180,842.80
元,募集资金净额 779,634,326.72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中
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立信中联验字[2021]C-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02,254,174.19 元,其
中: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45,111,828.63 元;于 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343,935.23 元;于 2022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091,060.43 元;于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5,907,270.55 元,于 2024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800,079.35 元。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84,076.68 元(含利息及理财产
品的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万达广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银行、2022 年 3 月 11 日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目前正常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花 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91210078801600002106 231,327,840.00 0.16 活期
区支行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万达广场支行 110906199010666 228,767,958.83 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 1798764248 182,719,400.00 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活期
关村支行 20000012049500047082478 138,900,634.16 2,980,748.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活期
关村支行 20000049071900044662906 3,328.40
合 计 781,715,832.99 2,984,076.68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984,076.68 元
(含利息及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先 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的项目建设地由“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 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 7 号院”。
(2)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变更“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的实施
方式,项目实施方式由增资变更为增资及借款,变更后增资及借款方式投入的金
额分别为 6,100 万元和 3,500 万元,并同意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先进性产业化研发项目 642,815,198.83 45,111,828.63 45,111,828.63
阿尔特成都新能源动力系
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50,000,000.00 384,723.64
项目
柳州菱特一期工程年产 5
万台 V6 发动机技改项目 96,000,000.00
合计 788,815,198.83 45,496,552.27 45,111,828.6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了立信
中联专审字[2021]C-0024 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 45,111,828.63 元,剩余 384,723.64 元未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按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0 万元(含 73,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 6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拟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 调整至